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商品的“经济国籍”。世界各国(地区)针对不同“经济国籍”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贸易措施,因而原产地对确定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应享有的待遇具有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证明是各国(地区)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或原产资格的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原产地的判定是签发或开具原产地证明的核心,也是国际贸易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原产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规范性概念,指的是国际贸易流通货物的来源国家(地区)、单独关税区及区域集团【以下简称“国家(地区)”】,即货物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所在的国家(地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产生,货物可能经历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生产、制造或加工,此时一般是以最终使货物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作为货物的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与货物在进口国家(地区)所应享受的关税待遇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同的原产地判定规则下,货物的原产地具有唯一性,不能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原产地的情况,否则会给国际贸易统计及贸易政策的实施带来不便。
与“原产地”相比较,“产地”是一个日常用语,《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物品出产的地方”。产地可指种植、开采、收获、饲养、繁殖、提取、收集、采集、捕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地。产地没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可以是国家(地区),也可以是省、市、县等。当进出口货物使用不具备原产资格的原材料或不明来源原材料进行生产,最终产品未能满足相关原产地规则要求,货物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加工或生产货物所在的产地不一定是货物的原产地——“产地”的外延要大于“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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